关于古筝培训与其它机构合作的几点建议
昨天有位古筝老师给我发了封邮件,原文复制如下:“林老师,你好!我要与一个文化补习班的合作,他们负责教文化课,我负责教乐器类。 想请教您怎样与他写合作协议。谢谢。他们提供场地,我提供乐器和老师”。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也是古筝培训行业比较实用的合作方式之一(由古筝 是冷门行业,如果学员达不到一定的规模数量级,房租的成本就会偏高)。所以,我还是比较主张大家去寻求这样的合作模式的。我想就这样的合作模式谈谈我自己 的看法:
一、这种合作模式有一个重要前提是执行者并不打算把古筝培训规模做得很大或者打算先用这个模式试下水然后再看情况是否做大,也就是说这种合作模式比较适合小规模运作。建议做成小规模精制型工作室的形式。
二、寻求这种合作的动机要明确,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合作?选择这样的合作,其运营成本必须是偏低的才行,否则就会得不偿失,因为这样的合作在经营过程会有很多条件会受到限制,比如在培训中心可能不可以有自己的形象墙、广告宣传需要与对方商量等。
三、合作机构的性质要有所选择,最好是跟古筝培训的目标客户高度一致的机构合作,比如舞蹈学校。如果机构性质大相径庭,至少也在地理位置上对古筝培训非常有利才行。
四、合作的成本方案要慎重考虑。如果规模不想做大,如果对方的财务系统比较健全,建议使用提成法。但学费和古筝销售的提成不能超过15%(学员不超过 100人是比较合算的,超过150人就会显得不合算)。当然,如果对方要求付固定场租且场租极其便宜(对方可能需要你这个专业壮人气或提升氛围等),这也 是一个非常可取的方式,成本低,财务清晰。
五、所有的合作方式可以书面上写清楚的合作都是简单的。而且最难的是与人的合作,所以,请大家面对这样的小规模合作时,一定要加倍重视合作者的合作性。如 果您遇到一个天天板着脸、看着你的学员多就不自觉地会眼红的合作者,这样的合作将会给您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六、建议招生宣传独立进行,这样宣传效率会比较高,也不需要跟别人商量广告排版形式和费用分摊等问题。
最近一直忙于百家筝鸣古筝艺术中心全国连锁事宜,所以只能简单给大家写写,常有错字别字,请大家谅解!有问题可以加我的QQ或发邮件至我的QQ邮箱。(QQ:563012356)五、所有的合作方式可以书面上写清楚的合作都是简单的。而且最难的是与人的合作,所以,请大家面对这样的小规模合作时,一定要加倍重视合作者的合作性。如 果您遇到一个天天板着脸、看着你的学员多就不自觉地会眼红的合作者,这样的合作将会给您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六、建议招生宣传独立进行,这样宣传效率会比较高,也不需要跟别人商量广告排版形式和费用分摊等问题。
本文于2011年5月14号发表于中国古筝网
您还可以分享本文至: